“产妇跳楼”凸显中国式医患关系:没有责任没有爱
说到底,还是中国医患关系那个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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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刊记者/江菲
病人在医院自主跳楼,责任究竟在谁?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搜索到的案例,如医院的医护制度、安全条件均符合规定,医院不承担责任。理由很简单,医院不是监狱,不可能对病人实施24小时监禁。
但在此次跳楼事件中,即便双方多轮隔空提出证据,仍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仍不清楚。
首先,院方在实施剖宫产手术上的态度,到底是什么?
虽然院方公布了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,但在多数医患关系中,院方都是处于主导地位。因此,当医生让病人及家属签字时,多数人的选择是服从。而且,从两次签字内容的一致性来看,签字应是抄录的院方规定的格式。
再来看院方公布的护理记录单。在8月31日事发前两个小时,记录单对病人描述都是“清醒”,血压、呼吸、脉搏均无异常,胎心等也没有异常记录。
病程记录单
17时50分,在病情观察及措施描述中写道:宫口近全,患者极不配合,要求剖宫产,给予心理安慰,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。家属表述理解,拒绝手术,继续观察。
18:05: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,经医护人员解释后,由家属陪同送回产房。家属仍拒绝手术,观察。
19:19:患者仍极不配合,再次走出产房,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,产妇仍坚持要求剖宫产,家属仍拒绝手术,并陪同产妇回产房。听胎心138次/分,给予心理安慰,观察。
这其中有两个表述值得关注。一个关键性表述是“宫口近全”,另一个是“患者极不配合”。两个关键性表述道出了之前报道中被忽略的一个事实:这名产妇可能已经临近自然分娩的最后关头,而她正是在这最后关头,“坚持不住”了。
需要说明的是,剖宫产是有其手术指征的,并不是在产程中的任何时候,只要愿意,就可以随时推进去“剖”了。尤其是在产程的最后阶段,胎儿已时入产道,实施剖宫手术的时机需要更专业的判断。更何况,多数医院的手术室全院共用,剖宫产手术所需要的手术室、麻醉师,都不是想要就随时有的。
而对产妇使用的字眼是:“不配合”。既然产妇要求的是剖宫产,那她肯定是不配合院方的顺产要求。如是院方有剖宫产的建议,而产妇有剖宫产的要求,无论如何,是不会出现“不配合”的描述的。
而院方与家属的第一次交流,描述得也平和正常,“给家属交代一次”“家属表示理解”等。虽未明确记录院方向家属交代的内容,以及家属表示理解的内容,但根据上下文,可以肯定,这个“交代”不会是:必须要剖腹产了,不然有危险;家属表示理解的同时,又拒绝手术。而很可能是:院方表示,马上就要生了,现在再做手术不划算了,产妇要遭二次罪,而家属表示理解,也拒绝手术。
从这些都不难发现,院方在事后,并没有完整地陈述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全部角色。甚至一味强调曾有过剖宫产建议,但家属不同意,故意混淆了一部分事实。
医院公布监控视频的用意,也是想证明产妇多次出现在大厅与家属交谈,甚至出现跪下的姿势,哀求家属同意进行剖宫产,但都未同意,最终导致悲剧发生。但家属对这段视频提出异议,指出这是产妇疼得无法忍受后出现的跪姿,而不是跪求家属同意剖宫产手术。
由于视频没有声音,用在任何一方的说法上,都能够成立。
但从公布视频18:05~18:16,19:19~19:26的两个时段里,并没有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的画面,也没有医生与产妇家属沟通的画面,医护人员出现时,都只是与产妇沟通,而家属在一旁搀扶。而最后,产妇也是在医生的劝说下,由家属搀扶着回去。这一切景象,都不符合家属不顾院方建议仍强烈要求顺产的描述。
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,如果产妇疼痛难忍,医生也建议实施剖宫手术,出面沟通的人,是否应该是产妇本人?
当然应该由医生出面沟通、解释,而不是病人自己。上面的视频里,出来沟通的人都是产妇本人。
医院在发表的《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》中也表示:“生产期间,产妇因疼痛烦燥不安,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,向家属要求剖宫产……”
要知道,待产室虽然不同于手术室,但也不是病房,室内需保证无菌,进入前要消毒,因此是不允许随意出入的。而这名产妇居然可以多次出入,院方仅靠“强行”来解释,并不能服人。
事实上,也正是待产室默许了产妇的“多次强行出入待产室”,导致在第三次产妇离开时,医护人员仍以为她要去大厅找家属,没想到她却冲向对面房间的窗子。
最后,即便医院目前所有的说法都能够站住脚,在医生已多次、强烈建议剖宫产的前提下,只因家属不同意,医生就全听家属的吗?手术就不做了吗?医生愿意冒着失去病人的风险吗?
过往新闻中曾多次曝光过类似事件,但当时情境都是病患已昏迷,或已在准备推上手术台,医生与家属之间的劝说,而此次事件中,产妇还可以自主活动,甚至还可以爬上窗台,医院的处置意见也仅是“建议”,可见医生认为是存在顺产可能的,院方的剖宫产建议,可能就 41 29287 41 12032 0 0 10001 0 0:00:02 0:00:01 0:00:01 10009“建议”而已。
也正因此,院方也无法引用医疗《侵权责任法》立法时的明确规定:“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,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,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,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。”
断然是没人想置产妇于死地的。其实当时大家的小心思可能只是:看看还能不能再坚持一下,再坚持一下就生出来了。但悲剧总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。
一个清醒的、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,虽然是一名产妇,但最终选择了带着马上就要出生的宝宝跳楼,这无疑是一起悲剧,但最终,也可能只是个极端的偶然。最大的责任,应由本人承担。
然而事发后,医院虽有公布视频等主动公开行为,可其最后的落点,仍是想要甩锅给家属,这让人心凉。
说到底,还是中国医患关系那个老问题。医院没有站在病人角度考虑,家人呢,可能也没有。
当然,医院总会声称自己的困难之处。比如医患比太低——以本次事件为例,共有6名产妇在待产室待产,从旁协助的只有2名助产士,自然无法充分关注每个产妇的情况。
而生产的疼痛指数是非常高的。据医疗研究,产痛的级别仅次于烧灼和肝肾结石,在所有病痛中排名第三。对大多数产妇来说,生产过程都是漫长且煎熬的。心理抚慰很重要,给予希望也同样重要。
但助产士们大概见怪不怪了,常常对产妇的诉求熟视无睹。在病情记录书中,虽有心理抚慰的字样,但2个助产士面对6个产妇,抚慰也抚慰不到哪里去,无非是“再坚持坚持,就生出来了”。多数中国公立医院的产房不具备家属陪产的可能性,对于初产妇来说,生产过程中的疼痛和煎熬没有经验、也不知该如何应对。
从医院出示的记录来看,该产妇17:50分“宫口近全”,到20时左右跳楼仍没有露头,她已经“坚持”了两个多小时,可能再也无法相信“再坚持一下就能生出来了”这样的抚慰了。
10多年前,由于产妇怕疼及医院创收的因素,剖宫产一度在中国盛行。世卫组织对剖宫产的警戒线是15%,中国的总剖宫产率一度高达46.5%,居世界第一。根据著名医学杂志《柳叶刀》2010年的数据,中国有25%的剖宫产并不是出于医疗需要,即每年有500万例的剖宫产其实可以自然分娩。为了扭转这种局面,近10年来,国内媒体加大了自然分娩所具有的优势、剖宫产所带来的风险做了大量宣传,同时,卫生主管部门也对各家医院的剖宫产率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制。
这些都无可争议。然而在现实中,对生产过程中女性的需求,仍没有被放在考量的范围内,也并未给予强有力的考虑和照顾。无痛分娩(需要大量麻醉专业医生)、水下分娩(场地造价)等可以减缓疼痛的手段固然成本太高,很难广泛使用,但一些最基本的人性体谅和精神支持,应该被充分考虑,并给予满足。再坚持一下就好了;疼疼就过去了;谁生孩子不疼;类似的表述是对产妇感受的极大不尊重,甚至还夹杂着对女性生产工具化的蔑视。
母爱并非只有必须用忍受痛苦来表现。尽量减轻产妇的痛苦——扩展开来,为所有病患减轻痛苦,既是医学等科学诞生的本意,也是其目的。
这代表了一个社会的医疗水平、科学水平,更是一种文明。
值班编辑:陶小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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